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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zjfc12-2021-0008 文号: 嘉财企〔2021〕41号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发文日期: 2021-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0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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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南湖区、秀洲区财政局、经信商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财政局、经信商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8日             




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工信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20〕20号)、《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管理的实施方案》(嘉委发〔2019〕30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信资金是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保障市级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支出的财政性资金。其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资金和上级因素法分配资金等。

第三条  工信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到期后,由市经信局对3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必要时可提请开展专项审计,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专项资金及相关支持政策存续、调整或撤销。

第四条  工信资金按照 “统筹平衡、突出重点、分类支持、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工信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共同管理。

第六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信资金预算安排,办理预算指标下达、计划审核和国库集中支付;

(二)组织工信资金设立预算绩效论证,组织实施专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指导各区财政局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原则上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的评审、验收等。

各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各区财政局根据市财政的指导及工信资金支持领域,负责本区级承担资金的筹集、市下达资金及区级资金的拨付、资金监管等具体工作;

(二)本区域内绩效目标的总体管理工作,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相应的绩效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经信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重点任务,负责市级项目储备和管理工作,工信资金预算编制与执行,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二)对工信资金及实施项目进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设立工信资金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指导并审核区级经商局、项目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三)指导各区经商局做好相关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

各区经商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工信资金支持领域,负责项目储备、资金分配、项目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本部门所涉工信资金绩效目标的具体管理工作;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督促落实绩效目标,依据绩效目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章  资金扶持对象、重点领域和分配方式

第八条  工信资金扶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扶持对象:

工信资金扶持对象是市本级范围承担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主体所涉及的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

(二)企业和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诚信合法经营,在市本级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信用良好;

3.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4.项目申报截止日无下列情况:被浙江省公共信用平台(信用中国“浙江”网站)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市级工业企业最新绩效评价综合结果为“d”类企业。

第九条  工信资金扶持重点领域:

(一)产业集群发展。主要用于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兴产业发展和重点产业链建设。

(二)产业平台建设。主要用于先进制造业示范园区、小微企业园建设。

(三)产业基础再造。主要用于产业链提升发展、工业强基工程、数字产业化、自主创新提升等领域建设。

(四)传统产业升级。主要用于行业规范、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共享制造、产业数字化的培育建设。

(五)智能制造提升。主要用于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示范对象、各类服务等智能制造建设领域。

(六)企业梯队培育。主要用于企业培育、企业服务、企业减负、企业人才培训、企业家奖励等工作。

(七)军民融合发展。主要用于“军转民”、“民参军”等工作。

(八)其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项目。

第十条  工信资金的分配方式主要有:因素法分配、项目法分配。涉及市级政策的补助,原则上市财政承担比例不超过补助资金的50%。

(一)因素法分配  根据国家和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前三年工业经济发展情况,根据各区年度工业领域重点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项目储备等因素进行分配。

(二)项目法分配  对需要市经信局统筹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部分项目根据既定的政策性补贴标准和实际发生数量、规模等进行测算,实行项目法分配。由经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经审核后入项目储备库,并据此编制年度预算,不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下达和执行

第十一条  经信部门根据预算编报要求,建立工信资金项目储备库,确定下一年度工信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报财政部门,原则上,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纳入项目库。待预算编制时,市经信局提出下一年度预算建议和整体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审核,区级财政、经商部门根据工信资金设定的目标领域和支持领域,做好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根据绩效审核结果按法定程序报批,按不低于当年专项转移支付的70%提前告知各区。待市人代会批准预算后,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及时完成预算下达,同步下达相应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3)。

第十三条  对于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市经信局按照当年下达的资金额度、绩效目标和相关扶持政策意见等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及时分解安排资金任务到各区。各区应及时制定工信资金使用方案,建立工信资金项目储备库,明确扶持重点和绩效目标,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及时分解安排、细化、实化资金任务,统筹用于支持市级明确的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推进。

对于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由市经信局负责明确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审核流程等内容。

第十四条  市、区经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将工信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原则上需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拨付。在完成拨付后30日内,将工信资金安排落实情况(含项目清单)统一汇总后,由市经信局报送市财政局备案,对按项目进度需跨年度下达的资金需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预算年度结束前,市经信局对当年度工信资金分配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对各区转移支付进行清算。工信资金在预算年度终了后形成的结转和结余资金,除中央、省另有规定外,由市财政局收回统筹。


第五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

第十六条  绩效管理

市经信局建立健全工信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指标体系,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每年组织开展工信资金绩效自评,指导实施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整体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市财政局视情开展抽评,评价结果作为完善工信资金政策及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区财政、经商部门要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全面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完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项目绩效目标报区主管部门审核,并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

(一)工信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工信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项目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加强财务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经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骗取资金的项目单位,取消其三年工信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资格,并纳入信用档案。

(三)各级财政和经信主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

工信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原则上通过在线政策兑现平台进行申报。除涉密内容外,经信部门应将专项资金分配的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审批流程、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应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未通过审核、不予受理的项目,依照相关申请予以说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明确2021年为过渡期。2021年3月1日前已受理申报的,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3月1日前已经出台政策未受理申报的,按照市财政承担比例不超过50%的原则执行;2021年3月1日后出台的新政策,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原《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嘉工发办〔201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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