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对2022年11月30日前制定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具体目录见附件)。清理结果经2022年12月15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3.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