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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5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省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大会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及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工业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30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要求,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重点领域,加快运用新技术实施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和质量水平。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价值链延伸,探索开展工业设计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业电子商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提升生产制造方式转型服务能力,加快工业设计等服务型制造载体建设与成果产业化。

(二)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支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工艺对原有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建设工业机器人向精密度及可靠性要求更高的应用场景拓展的示范应用工厂;支持企业深化5g 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利用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监测、仓储物流、运营管理等各领域各环节实施5g应用,建设车间级、工厂级5g全连接工厂,高水平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

(三)绿色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化纤、纺织等重点行业及传统制造业,支持工业企业对标国际先进能效标准,运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新能源应用改造等。

二、项目要求

(一)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方向

1.聚焦“415x”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计划。

2.项目实施成效好、行业示范带动性大,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同类企业共同提升发展,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支出及与本项目无关的厂房和基建投资,下同)不低于3000万元。

3.项目必须为技术改造项目,已获得投资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或核准,相关审批程序完备,已正式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开工标准为:已开工并纳入统计,部分项目统计入库确有困难的,可参考项目是否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完成设备订购等实质性开工因素),原则上要求完成进度不超过50%,主要建设内容能于2024年底前完成并验收。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获取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两项及以上支持政策,已列入以前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申报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一企业已有项目列入2021-2023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绿色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方向

1.工厂实施的能量系统优化、工艺(装备)改进、用能管理提升、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废金属、废塑料、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一般工业固废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氢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新能源应用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光伏、能源合同管理、能源开发、源网荷储一体化电力系统、储能等项目)。

2.项目必须是2023年已开工,主要建设内容计划于2024年底前能完成建设的项目。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获取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两项及以上支持政策,已列入以前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鼓励各地给予配套支持。同一企业已有项目列入2021-2023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3.截至2023年9月底,项目实施进度不超过50%(以设备投资额计),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支出及与本项目无关的厂房和基建投资,下同)2000万元以上,改造后可实现年二氧化碳减排量600吨以上。

三、申报流程

(一)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方向

1.项目组织。各地经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嘉兴市经信局。申报材料需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pdf及word格式各一份),并同步在“浙江制造项目投资在线”平台上报(https://zjtzzx.jxt.zj.gov.cn/)。

2.确定名单。市经信局对申报项目开展复核,视情组织专家评审,商同级财政部门后确定申报名单上报省经信厅。

联系人:崔啸,联系电话:82521938。

(二)绿色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方向

1.项目组织。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及附件至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商同级财政部门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经信局。申报材料需纸质版(4份)及电子版(pdf及word格式各一份),推荐项目同步在“浙企智造在线”平台上报(https://xzz.jxt.zj.gov.cn/)。

2.确定名单。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经信厅按竞争性遴选程序组织企业进行现场答辩后,商省财政厅择优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管理,并予以印发项目库清单。

联系人:田宏,联系电话:82115835。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1).wps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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