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背景 《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补助细则>的通知》(嘉经信技装〔2022〕4号)部分内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要求,需要对该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二、修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三、修改内容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补贴车辆为2021年6月1日以来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并承诺在嘉兴参与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城市群四年示范期内(以下简称“示范期内”)不得迁出我市。 | 补贴车辆为2021年6月1日以来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 |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至公布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解读人:章澜(市经信局局长) (三)联系电话:8252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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