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嘉兴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围绕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优化政府信息供给,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要素保障,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本地区全面贯彻落实。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系统专业优势和本领域相关要求,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任清单》请查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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